一、二手房
二手房即舊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北京的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政策,成就了二手房市場。一些無房的人,可以買一套別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換取收益。
二、產權置換
是指居民之間以自身原有產權房進行置換的一種業務。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進行,并可由中介代辦置換手續。
三、房地產產權
房地產產權指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地產所有者對其所有的房地產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四、按揭
按揭是英文"mortgage"(抵押)的音譯,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的產權轉讓給提供貸款的銀行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產產權轉讓給按揭人的行為。
五、住房公積金
是一種義務性的住房長期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結合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而實行的一種房改政策,指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償還等諸環節有機構成的整個運行機制和管理的制度。具體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1)"個人存儲,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專項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積金本息免征個人所得稅。(2)按"統一管理"的原則管理住房公積金。(3)按"專項使用"的原則運用住房公積金。
六、印花稅
印花稅的客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包括房屋因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七、契稅
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主要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征收契稅,稅率為3%—5%。
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是借款人購、建、修住房時以借款人或第三者能自主支配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一定數額借款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房地產以獲得清償。
九、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責任。
十、房屋使用面積
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臥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樓梯、壁櫥、陽臺、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按住宅的內墻面水平投影線計算。